对于所有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已有六年以上未颁发房地产证。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12-25 10:58:5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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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所有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已有六年以上未颁发房地产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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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后,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购买方和出售方都应受此合同约束,《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仅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且还应当承担转移标的物权的义务。因此《商品房买卖解释》也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权的义务。根据其他相关法律与法规的规定,对于商品房权的转移,应当是以办理房屋权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权证书为认定标准。   对于出卖人逾期办证行为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队逾期办证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认定及处理。党和私人之间对此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商品房买卖解释》18条也规定了对出卖人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形式为: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已付购房款包括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根据《解释》19条,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值得思考的是:由于登记机关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买受人能否请求赔偿?笔者认为:对买受人损失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其无辜遭受损失,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办证机关亦不承担责任,买受人保护将出现真空,严重违背公平正义原则,故买受人可根据《民法通则》121条,请求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上,可以适用《解释》17条第3款,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19-12-25 10: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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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长期不办房产证怎么办?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

开发商长期不办房产证怎么办


1、向市房管局反映问题;

开发商的办证义务


2、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执行。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2019-12-25 10: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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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否办理房产证
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与普通商品房房产证的流程是一样的。
房产证办理,可以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也可以由业主个人办理,主要是看您与开发商对于相关事宜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有即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需要与开发商协议。
如果是由业主自己办理房产证,也需得到开发商的配合,其房产证办理程序如下:
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019-12-25 1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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