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栋小产权房,带4?6米的土地使用权还没有交给我,我也没有称他为余额。我想问一下他是否违反了合同,我能不能等他给我土地使用权,然后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到时候,如果我不付钱给他,我是不是违反了合同?

更新时间:2019-12-19 15:13:38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买了一栋小产权房,带4?6米的土地使用权还没有交给我,我也没有称他为余额。我想问一下他是否违反了合同,我能不能等他给我土地使用权,然后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到时候,如果我不付钱给他,我是不是违反了合同?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7758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小产权房屋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但是因为各种政策原因,买卖小产权房屋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买卖双方的利益得不到较好的保证,所以说小产权房并不是很好的选择。
2019-12-19 14:53:18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5303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2019-12-19 14:58:55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3672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事项  
1、必要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2、有关评估事宜咨询。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控制国有土地转让价格,转让价格过低时,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3、有关税费负担的咨询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担保问题。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5、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的相互制约。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往往是与地上建筑物或附属物一并转让。实践中,多以转让房地产为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价值相对较小,于土地而言不大,并不重视。
2019-12-19 15:13:38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装修合同签了,还未开工,可以取消合同吗
装修合同签了,还未开工,可以取消合同吗
装修合同签了,还未开工,可以取消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取消合同。如果并不是由于对方的过错而取消合同的,则当事人
合同纠纷
人浏览
保险到期房屋买卖保险分类:1、定值保险房屋的保险金额是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来确定的,不因房屋的市场价值的涨跌而增减。若房屋遭受意外损坏,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因不可抗力、一方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而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的目的的,另一方
合同纠纷
人浏览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后能否出售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后能否出售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仍然可以出售。根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是影响已抵押在
房产纠纷
次播放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需保留好证据,如未发工资证明、工资卡、劳动合同等。也可以直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订单超期合同未签字是否违约
订单超期合同未签字是否违约
如果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则订单超期合同未签字属于违约。但是,在合同、订单均未签字,但有对账确认单、债权确认书等债
合同纠纷
次播放
农村建房需要取得宅基地建设的许可,如果私自盖房可能导致无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租房押金主要交房保证金,在以下情况算违约金一种情况:如果房主未按签署合同履行承诺,应当退还押金及同等款的违约金1、主要表现在房主将房屋再租他人,2、房主未到合同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物联网,船舶业的星星之火
物联网,船舶业的星星之火
当前,国际海事组织(IMO)越来越重视一个船舶新概念E-navigation,即通过电子方式在船上和岸上收集、综合、显示海事信息,以增强船舶到泊位的全程航行能力
海事海商动态
人浏览
退房能要回定金吗,(一)开发商尚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与购房者签订了认购书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这种情形在目前桂林市的商品房市场中比较普遍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屋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房屋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
房产纠纷
人浏览
关于办理贷款中的情况较多,其中抵押贷款注意事项:1、抵押房产类型;“房贷”的第一前提是用房产抵押,所以抵押房产的类型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办理贷款。购商品房或经济适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Yes,you can
Yes,you can
我相信每个人在回顾自己的司考之路时都会唏嘘感慨的,不管他是失败或是成功。我亦然!但在唏嘘之余我想说的是,不管你专业是法律还是其它,不管你是本科还是硕士,只要你用
司考经验
人浏览
1.如果是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2.如果发生双方事故,你的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对方和你一起去你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然后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间有多长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间有多长
符合规定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
房产纠纷
人浏览
借款合同不按时支付利息能解除吗
借款合同不按时支付利息能解除吗
借款合同双方约定未及时支付利息为合同解除条件时,需要催告,限期返还,如果不还的,可以解除合同;反之没有约定的,出现合同约
债权债务
人浏览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吗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吗
1、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
房产纠纷
次播放
贷款必须要本人签字的,有的地方你有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委托别人帮你签。贷款流程:1、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