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承揽的农田期满,镇村干部帮我取回后,我还在田里种的各种各样桃树,镇村干部会如何解决?感谢您了

更新时间:2019-12-18 11:20:04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承揽的农田期满,镇村干部帮我取回后,我还在田里种的各种各样桃树,镇村干部会如何解决?感谢您了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8234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房屋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amp;quot;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19-12-18 11:07:44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1612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
(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五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
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在第
1、第
2、第5种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管理的一种行政措施,可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办理,即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当事人按期不交出土地,可以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5种情况必须特别注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只能是国务院,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没有这一批准权。  第3种情况则是因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造成的违法行为,收回这类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可以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4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
(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上述两种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必须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已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地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未建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解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土地储备机构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者达成收购补偿协议后,还必须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2019-12-18 11:11:37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8557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2019-12-18 11:20:04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有补偿吗?老实告诉你答案,不一定!
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有补偿吗?老实告诉你答案,不一定!
(责任编辑:王小丹)
土地补偿
人浏览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业主,请慎赐您的尚方宝剑!
业主,请慎赐您的尚方宝剑!
业主,请慎赐您的尚方宝剑!——论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业主全权委托公证书的重要性文深圳张茂荣律师尚方宝剑,古代钦差大臣至高权力的象徵!在二手房
二手房纠纷
人浏览
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一)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双方打架和解不了什么时候会拘留
双方打架和解不了什么时候会拘留
双方打架和解不了的,还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刑事辩护
人浏览
合协议约定,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视财力分期给付。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发放给农户的次数,但不允许任何人侵占和挪用补偿款项。《土地管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买鱼,最好选小的
买鱼,最好选小的
淡水鱼选草鱼等弱小的海水鱼选年龄个头小的据美国网络医学博士网站10月6日报道,美国全国健康母亲、健康婴儿联盟一项研究表明,为保证婴儿大脑健康发育,孕妇和哺乳期妇
食品安全知识
人浏览
可以仲裁。需要举证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条是重要证据,但是有时工资条没有公司的信息,单位不承认,还需要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你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现在提出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刑事拘留到期以后嫌疑人如何处理
刑事拘留到期以后嫌疑人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限内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
刑事辩护
人浏览
关于菜地的征地补偿,具体规定如下: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免予刑事处罚的9种情形
免予刑事处罚的9种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
刑事辩护
人浏览
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占用林地立案标准
占用林地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
刑事辩护
人浏览
审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的方法。审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在程序上审查该合同的签订有没有侵害村民的民主权利,即有没有按规定经过2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司考人,你的心在哪安放?
司考人,你的心在哪安放?
导语:司考人,你的心在哪安放?我时常在想,法学人,在中国,到底我们的使命是什么?司考人作为学法者的槛外人,我们的心又在哪里安放?精彩推荐:天道酬勤与司法考试我的
司考经验
人浏览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她承包的土地怎么办?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她承包的土地怎么办?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
农村土地承包法
人浏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1、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修路占地有哪些补偿
修路占地有哪些补偿
修路占地属于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方式征用土地的行为,需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
房产纠纷
次播放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