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上夜班时由于过度疲劳被机器割断了手指

更新时间:2018-06-23 05:38:50人浏览
问题描述:
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上夜班时由于过度疲劳被机器割断了手指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7238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级别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作为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等级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8-06-23 05:11:57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6202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你好,员工下班路上发生意外住院后死亡,不属于工伤,单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18-06-23 05:16:12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4700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四)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2018-06-23 05:38:50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
劳动纠纷
次播放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属于工伤,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
全部9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伤断指赔偿标准
工伤断指赔偿标准
在工作中受伤导致断指的,在认定为工伤后,建议去做一个伤残鉴定,在得到伤残等级后,再进行索赔,一般赔偿标准有:医疗费、康复
损害赔偿
次播放
你好,把具体情况说明一下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伤不够评级怎么赔偿
工伤不够评级怎么赔偿
虽然工伤没有鉴定上级别,但是还是可以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
劳动纠纷
次播放
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征:(1)强制性。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是由国家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的。在立法规定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上班手指受伤厂里怎样赔偿
上班手指受伤厂里怎样赔偿
上班手指受伤如果属于公司厂里需要承担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支付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
劳动纠纷
人浏览
根据具体赔偿项目分析,例如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公司工伤赔偿标准
公司工伤赔偿标准
如果公司没有缴纳,那工伤赔偿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如果公司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依据相关方了规定承担工伤赔偿。其具体的赔
工伤赔偿
人浏览
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在下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手指断了算几级伤残
手指断了算几级伤残
手指断了有可能属于十级伤残,具体级别以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为准,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
损害赔偿
人浏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手指断了三个赔偿标准
手指断了三个赔偿标准
手指断了会导致受害者残疾,所以赔偿标准应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工伤赔偿
人浏览
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伤手指骨折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手指骨折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工作的过程中,在工作地点或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伤的,可以认定为是工伤,那么当工伤是手指骨折的话,单位或是有关的部门应当对工作人员怎么样进行赔偿,有关的标准
工伤等级鉴定
人浏览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
工伤在现代社会发生是十分的频繁的,对于工伤我国的劳动法是明确的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的,一旦工伤发生相应的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予赔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人浏览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机器故障致童工伤残 雇主能否减轻责任
机器故障致童工伤残 雇主能否减轻责任
【案情】2003年4月,原告王某未满16周岁,经其姐介绍到被告陆某开办的宿迁市某化纤网络厂打工。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因机器出现故障,导致右手第2-5手指被当场绞断
工伤案例
人浏览
工伤赔偿是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的。其中存在单位支付部分也存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但是可以要求单位代为申请。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