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的父母,他们曾经把这座工厂用作建筑工地,它的名字是1987年颁发的证书。现在我父母已经走了,房产已经口头上给了我。如果我赶上拆迁,我有继承权和所有权吗?

更新时间:2019-12-07 08:17:11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想问一下我的父母,他们曾经把这座工厂用作建筑工地,它的名字是1987年颁发的证书。现在我父母已经走了,房产已经口头上给了我。如果我赶上拆迁,我有继承权和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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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能否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对被拆迁的房屋享有产权份额。被拆迁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而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的情况下,房屋应按遗嘱抚养协议或遗嘱进行继承。
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办理,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①、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前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无权分得房屋拆迁款。
②、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有权分得房屋拆迁款。
拆迁房屋为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情况
①、房屋拆迁款的归属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双方均有权居住和使用。
②、如果双方都有居住权的话,那该房屋拆迁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如果该公有住房,要求分割的一方无权居住,那么便无权要求分割动迁款。
2019-12-07 07: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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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019-12-07 07: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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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权分配: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019-12-07 08: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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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019-12-07 08: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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