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户口迁移乡村,现爸爸妈妈去逝,农村土地承包与房基地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11-26 09:55:0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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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户口迁移乡村,现爸爸妈妈去逝,农村土地承包与房基地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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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一般认为,户口在本村的,就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
二、外出当兵人员是否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农村外出当兵人员,从法律关系上看,其只是暂时离开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尽管其原籍户口被注销,但从性质上看,其仍然属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凡是在部队服役的农业户口义务兵,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是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的。
当然,若其在部队已经提干或者是由义务兵转为志愿兵,这时,其就已脱离了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就不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三、户口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是否可以参加原户籍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在校大中专学生迁出原户籍到学校,是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并非意味着其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其是到学校学习,并非是去就业,其个人没有生活经济来源,在校的所有费用基本上还是依靠在农村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若排除其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将会剥夺其基本的生存权。因此,迁出村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四、迁到小城镇落户的村民的土地被征,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其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2019-11-26 09: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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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例如,
一、农村宅基地住房拆迁补偿相关规定2013  
1、在补偿标准上,草案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2、在补偿程序上,修正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3、在补偿制定上,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二、最新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2019-11-26 09: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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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宅基地归属问题,原则讲村集体应该收回。一般情况下,会由村委会收回。
2019-11-26 09: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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