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公司登记注册的名称是XX公司,请问YY中心的这个品牌需要另行工商注册才能使用吗?他人能否再用YY中心的名字注册公司?
个人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一、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需文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经办人出示身份证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公司如何申请注册商标
公司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一、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需文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1、属于商标自愿注册的类型,那么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但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属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类型,那么在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就不能使用。不过,目前只有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及部分药品是强制注册的,其它商品无需强制注册。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该企业实际上存在使用您注册商标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两种行为。 这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
一、看是否能在中国本地进行公证购买,如果可以,则可以通过公证购买获得该企业侵权的证据,进而去法院起诉或是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侵权证据,例如该公司的网站上的资料),通过工商行政部门进行行政查处。 第
二、可以先到海关进行商标备案,根据《20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其中,上述条款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 在完成备案后,根据《20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十三条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四)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
(五)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