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村土地征收时,沒有合理合法办理手续,迄今沒有开工,我可以取回吗?

更新时间:2019-11-19 19:56:17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11年农村土地征收时,沒有合理合法办理手续,迄今沒有开工,我可以取回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2687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 。
2019-11-19 19:29:51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0105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以收回闲置土地为例:收回闲置土地是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除应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特别要求,避免程序违法。
  收回闲置土地应遵循以下步骤:
  
一、立案。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
  
二、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并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限期举证申辩。
  
三、认定事实后,下发《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有关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闲置土地已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四、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听证权利;听取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陈述和申辩。原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五、处置方案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六、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送达原土地使用权人。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向社会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
2019-11-19 19:34:00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5264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
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2019-11-19 19:56:17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吉林省土地征收补偿新政策
吉林省土地征收补偿新政策
吉林省土地征收补偿新政策如下: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
房产纠纷
次播放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乡政府征收土地,补偿费不合理可以要求增加吗?怎样才能维权?
乡政府征收土地,补偿费不合理可以要求增加吗?怎样才能维权?
第三,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
土地补偿
人浏览
征地拆迁手续办理流程城市房屋拆迁,是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土地征收
农村土地征收
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正常生活,我国政府在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的同时也应予以农民补偿。关
房屋拆迁补偿
人浏览
您好,征收土地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征收者与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什么是土地确权
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
房产纠纷
人浏览
你好,你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补偿直接给农民等做出明确规定。国土部把这一系列新措施,形容为农民保护自身权益的“护身符”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用,征用单位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用,征用单位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谁?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
土地补偿
人浏览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继承祖业,购买的旧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吗?
继承祖业,购买的旧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吗?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国土局1990年64号文《关于房地产登记发证计算土地使用年限的通知》),历史用地暂不计算使用年限。继承的祖业或购买的旧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人浏览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复耕补偿标准
土地复耕补偿标准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
房产纠纷
次播放
能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吗?只有原批准机关才有这个权利,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者没有这个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因撤销、迁移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业土地闲置会被收回吗
工业土地闲置会被收回吗
工业用地闲置满两年的,有可能会被收回。根据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报经有批准
房产纠纷
次播放
父母死亡后土地确权给谁
父母死亡后土地确权给谁
父母死亡后土地确权给给子女,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
继承
人浏览
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2013年7月22日,国土部召开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最新进展及有关情况汇报会议,会议透露,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征收签字人不在了协议有效吗
土地征收签字人不在了协议有效吗
1、如果没有签字,则无效。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改革时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
征地补偿
人浏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