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孩子的监护权和谁从什么方面考虑?

更新时间:2019-11-15 11:37:28人浏览
问题描述:
确定孩子的监护权和谁从什么方面考虑?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9396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019-11-15 11:12:35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7271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一、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19-11-15 11:16:26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8772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019-11-15 11:37:28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孩子的监护人是谁
孩子的监护人是谁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
婚姻家庭
次播放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司法实践,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3、十周岁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子女抚养权确定要考虑什么因素
离婚子女抚养权确定要考虑什么因素
(一)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子女抚养权
人浏览
夫妻离婚时,可以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自行协议分割两位的共有财产,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抚养权判给谁要考虑什么因素
抚养权判给谁要考虑什么因素
要是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了。而法官在对抚养权进行判定的时候,也是需要实际考虑到一些因素的,那到底抚养权判给谁要考虑什
抚养权
人浏览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父母离婚孩子的监护权一般给谁
父母离婚孩子的监护权一般给谁
父母离婚孩子的监护权仍然属于父母。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是法定的,父母离婚改变的是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视父
离婚
人浏览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1)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父母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
父母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
父母离婚孩子的监护权仍然属于父母。监护权不受离婚的影响,离婚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
离婚
人浏览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孩子抚养权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孩子抚养权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
变更抚养权
人浏览
1、小孩落户可以跟父母任何一方,由父母商定。2、小孩落户,不受父母户口地域的影响,只要各种证件齐全,都可以正常落户。3、上户口应该在小孩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但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自己这一方更加有
离婚
人浏览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
离婚后如果孩子是两周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育。如果是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离婚
人浏览
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
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
离婚孩子监护权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监护权。法院一般按照相关规定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同时综合考虑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受教育程度
婚姻家庭
人浏览
在离婚时应该对孩子抚养进行协商,协商确定的抚养人虽然是抚养权人,但父母双方仍应承承担监护责任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孩子监护权可以放弃吗
孩子监护权可以放弃吗
孩子监护权不可以放弃。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依据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
婚姻家庭
人浏览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