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您些问题 在工作时候 我住院期间医疗费 住院费都给我 交了 我快要出院了我还能要公司的什么赔偿 除了误工费
更新时间:2019-11-01 08:22:53人浏览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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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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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因为续医费是指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者未来治疗的费用,由于患者的体质、病情差异和各医院等级、技术水平、收费标准的不同,无法确定续医费数额,任何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的估算都是不准确的,必然会损害医患一方的利益。
故条例规定续医费的主张是在“结案后”;
2)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
故条例规定续医费的主张是在“结案后”;
2)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
2019-11-01 07: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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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19-11-01 0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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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另外工伤还涉及的赔偿内容如下:
一、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二、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三、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残疾待遇标准;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放;(基金支付)
(二)、二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5%发放;(基金支付)
(三)、三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金支付)
(四)、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发放;(基金支付)
(五)、五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六)、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6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0个月计算.
(七)、七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5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8个月计算.
(八)、八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九)、九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9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4个月计算.
(十)、十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2个月计算.
五、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一、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二、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三、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残疾待遇标准;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放;(基金支付)
(二)、二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5%发放;(基金支付)
(三)、三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金支付)
(四)、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发放;(基金支付)
(五)、五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六)、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6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0个月计算.
(七)、七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5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8个月计算.
(八)、八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九)、九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9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4个月计算.
(十)、十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2个月计算.
五、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2019-11-01 08: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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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时应考虑哪几个主要因素
(一)医疗事故等级
笔者认为,医疗事故等级本身对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损害赔偿数额应按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害后果进行计算。但是,由于医疗事故等级与患者伤残等级存在对应关系,因此该条规定实际是指按患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赔偿(一级甲等及四级医疗事故除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医疗事故等级愈高赔偿额愈高,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额有时会远远高于一级医疗事故。例如,因延误手术时机导致小儿患者90%以上的小肠坏死而形成短肠综合征,医学会鉴定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因患者无法正常进食,故需要长期给予肠外营养。该项营养费按每日200~300元计算至70岁(平均预期寿命),其数额可以达到人们以往难以想像的数百万元天文数字,且此类判决已在我国部分地方法院出现。
(二)过失责任程度与疾病参与度
过失责任程度,是指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结果发生的诸多因素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占的比例,其理论依据在于许多医疗结果的发生是多种因素所导致,即人们常说的“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如果不考虑这一因素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全部损害后果的责任是不公平的。
疾病参与度,法医学界又称为“损伤参与度”,是指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患者自身疾病共同存在的情况下,前者在患者目前疾病状态中的介入程度,有人又称为原因力的大小。研究疾病参与度的主要意义,在于当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额时,应充分注意到患者原发疾病对目前疾病状况的影响。
过失责任程度与疾病参与度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过失责任程度主要是从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的角度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疾病参与度是从患者的角度研究其应获得的赔偿额。正是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的这一关系,因此在确定赔偿额时应将两者同时加以考虑。
为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笔者同意这一观点。
(一)医疗事故等级
笔者认为,医疗事故等级本身对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损害赔偿数额应按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害后果进行计算。但是,由于医疗事故等级与患者伤残等级存在对应关系,因此该条规定实际是指按患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赔偿(一级甲等及四级医疗事故除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医疗事故等级愈高赔偿额愈高,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额有时会远远高于一级医疗事故。例如,因延误手术时机导致小儿患者90%以上的小肠坏死而形成短肠综合征,医学会鉴定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因患者无法正常进食,故需要长期给予肠外营养。该项营养费按每日200~300元计算至70岁(平均预期寿命),其数额可以达到人们以往难以想像的数百万元天文数字,且此类判决已在我国部分地方法院出现。
(二)过失责任程度与疾病参与度
过失责任程度,是指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结果发生的诸多因素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占的比例,其理论依据在于许多医疗结果的发生是多种因素所导致,即人们常说的“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如果不考虑这一因素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全部损害后果的责任是不公平的。
疾病参与度,法医学界又称为“损伤参与度”,是指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患者自身疾病共同存在的情况下,前者在患者目前疾病状态中的介入程度,有人又称为原因力的大小。研究疾病参与度的主要意义,在于当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额时,应充分注意到患者原发疾病对目前疾病状况的影响。
过失责任程度与疾病参与度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过失责任程度主要是从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的角度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疾病参与度是从患者的角度研究其应获得的赔偿额。正是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的这一关系,因此在确定赔偿额时应将两者同时加以考虑。
为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笔者同意这一观点。
2019-11-01 08: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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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否说说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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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议或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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