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我有问责的权利吗,如签收人不退换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
更新时间:2019-11-02 20:07:39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收件人,寄件时我把地址写错了,但是收件人和电话都是正确的。于是快递送到了同城另一个区,一段时间后我发现快递还没有收到所以查了快递信息,显示已经签收,但是我没有收到任何短信和电话告诉我我的快递已到或者已被签收,打电话给快递员后他也承认没有核实信息,因为是门面所以就直接给别人了,但是他说这是我的原因因为我填错信息,而且是门面所以可以不联系我直接把快递给别人,请问这种情况我有问责的权利吗,如签收人不退换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请问这种情况我有问责的权利吗,如签收人不退换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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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因此,发生快件丢失,你可以按上述规定要求赔偿。 如果无法和解,可以申请物流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 以后邮寄东西必须要注意,尤其是贵重物品一定要要求报价。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因此,发生快件丢失,你可以按上述规定要求赔偿。 如果无法和解,可以申请物流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 以后邮寄东西必须要注意,尤其是贵重物品一定要要求报价。
2019-11-02 2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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