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9岁在寄宿学校上学,在学校我儿子拉了同学的衣服,提醒他站好对,是属于谁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9-11-02 14:06:5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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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9岁在寄宿学校上学,在学校我儿子拉了同学的衣服,提醒他站好对,对方摔手把儿子的手打骨裂了,是属于谁的责任孩子9岁在寄宿学校上学,在学校我儿子拉了同学的衣服,提醒他站好对,是属于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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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你弟弟的年龄是十岁以上还是以下(前提是精神状况无问题,也就是俗话说的脑子正常),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提示、看护义务的,其伤害由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根据孩子的过错承担,学校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则由学校和对方监护人承担。
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提示、看护义务的,其伤害由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根据孩子的过错承担,学校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则由学校和对方监护人承担。
2019-11-02 1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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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第三人(学校以外的人员)导致的学生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一般认为只有在第三人无法找到或者当事人无履行能力时,学校才承担责任,而且只是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简单地说,就是学校存在多大过错,就承担多少责任。
2019-11-02 14: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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