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他先预付了我5000,没有借据合同啥的,这个能算证据吗?我们该怎么还能要回这个钱
更新时间:2019-10-09 19:22:21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家两年前给一个人做了一个活,建筑的,一共是2.4万左右,他先预付了我5000,说做完活剩下的就给结清,但活已经做完两年了,一直向他要钱每次都拖,要么不接电话,后来陆续又结了两次,一次5000,一次6000,到现在还欠我们8000多,没有借据合同啥的,但是又没次打电话的录音,这个能算证据吗?我们该怎么还能要回这个钱建筑的,他先预付了我5000,没有借据合同啥的,这个能算证据吗?我们该怎么还能要回这个钱
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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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由此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确无个人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9-10-09 19: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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