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赠与,房子还没变成房产证,能不能收回房子或拆迁利益,使儿媳妇的父母不能继承拆迁利益??
更新时间:2019-10-15 00:27:17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5年前,我家拆迁,房子赠与,给了,儿子跟儿媳妇,,他俩名下,一人一套房,,房子还没变成房产证,,登记资料还在拆迁办,,今年,儿媳病亡,,我能不能收回房子或拆迁利益,使儿媳妇的父母不能继承拆迁利益??房子赠与,房子还没变成房产证,能不能收回房子或拆迁利益,使儿媳妇的父母不能继承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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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只归一方,则是夫妻个人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只归一方,则是夫妻个人财产。
2019-10-15 00: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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