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七月份在苏州买了一套房子,我没有购房资格,但是现在房子我不想买了,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9-10-16 16:33:28人浏览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年七月份在苏州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款已经付好了,那边是限购的,我没有购房资格,售楼处的人帮我找了一个交社保的交到明年7月份就可以购房了。但是现在房子我不想买了,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我今年七月份在苏州买了一套房子,我没有购房资格,但是现在房子我不想买了,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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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并额外要求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019-10-16 16: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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