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小孩在幼儿园的门边玩耍时被幼儿园的阿姨开门把打指头给夹出血了!后来幼儿园的园长给我说是孩子自己弄的!请问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10-02 18:26:5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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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小孩在幼儿园的门边玩耍时被幼儿园的阿姨开门把打指头给夹出血了!后来幼儿园的园长给我说是孩子自己弄的!后来查监控看到是幼儿园的阿姨开门时给夹到的!夹得挺严重的!请问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吗?请问我小孩在幼儿园的门边玩耍时被幼儿园的阿姨开门把打指头给夹出血了!后来幼儿园的园长给我说是孩子自己弄的!请问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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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9-10-02 18: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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