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名下有一套农村房屋准备赠予我,我已经偿还了所有债务,我要怎么做才能保证我的利益不被哥哥刮分
更新时间:2019-10-15 08:57:33人浏览
问题描述:
父亲名下有一套农村房屋准备赠予我,前提是偿还欠亲戚的20万元债务,由于哥哥不偿还债务还想分一半房屋,我已经偿还了所有债务,我要怎么做才能保证我的利益不被哥哥刮分父亲名下有一套农村房屋准备赠予我,我已经偿还了所有债务,我要怎么做才能保证我的利益不被哥哥刮分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4401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不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产生还是以一方名义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由两名被告共同负担债务的清偿,并互负连带责任,与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原理相对应。
(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不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产生还是以一方名义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由两名被告共同负担债务的清偿,并互负连带责任,与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原理相对应。
2019-10-15 08:57:33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银行贷款所需资料: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3.已婚需提供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子担保涉及很多问题,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举个例子作为贷款人的担保人,在贷款人不能清偿到期本息时,借款人可以向你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把你账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屋买卖过户的流程:1、买卖双方先合意相关的过户事宜,就买卖房屋的价格、房屋类型及位置、过户时间及相关的材料提供等具体的事宜写入双方的买卖合同中,核实无异议便可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你名下有其他财产吗?
全部7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继承法》,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继承的财产是否要用来还债?可否放弃继承权逃避债务?
继承人能否以放弃继承权为由逃避个人债务?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权,不继承应得财产,而避免自己对外承担债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
夫妻债务
人浏览
离婚协议书与欠条不在一起,没有关系的。只要双方对欠款金额没有异议,可以再补写一份,并在新的欠条里,写上原欠条作废的字样即可。也可在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如欠条找不到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妻子继承丈夫遗产,是否应偿还前夫生前债务?
[案情简介]原告聂新民与被告张桂兰之夫王红波系朋友关系。1995年7月16日,王红波向原告借现金7700元,写有欠条。欠条上载明:“欠新民款柒仟柒佰元整(770
财产继承
人浏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果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且公公赠与时未确定只归夫一方的财产,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共同继承的房子必须全部签字才可转让吗
我先生去世后,我和我儿子以及公婆共四个人,共同继承先生的一套房子。我的儿子才5岁,房屋过户后的房产证上可以写他的名字吗?我们准备委托中介公司来出售这套房子。请问
房产继承纠纷
人浏览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