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问完之后给我妈妈开了三天的针,就这样给我妈妈开了处方,有没有责任,算不算是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18-08-17 14:27:19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09年3月23我妈妈早上感觉不舒服,于是我姐姐叫出租车送我妈妈去了离我家最近的当地的乡医院给我妈妈看病,可是我妈妈在这个乡医院吃了将近一年的糖尿病的药,当天我妈妈胸部扎的难受,医生问完之后给我妈妈开了三天的针,当时也问我妈妈的病史了,可给我妈妈注射了葡萄糖,而切给我妈妈看病的那个医生就没有医师资格证,就这样给我妈妈开了处方,院长也在处方上签字了,当打完第一天针回来以后我妈妈就不对劲,就不停的呕吐,什么也不吃什么也不喝,第二天在去那个医院打针,可另外一个医生说针打错了,就把葡萄糖换成了盐,可我妈妈打完针回来还是不见好,第三天去了别的医院治疗,但是诊断结果和那个医院的是不一样的,最终人不幸死了,现在我问的是那个乡医院诊断的有没有错,而且他们那个医生没有资格证给病人看病是佛是正确的,还有这个医院对于我妈妈的去世有没有责任,这件事情算不算是医疗事故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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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2018-08-17 14: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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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现在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三、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2018-08-17 14: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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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的规定: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新法优于旧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受到伤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属于司法解释,效力上法律大于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更加有利于患者,使患者掌握主动权,此外,在具体诉讼中,医疗机构仍会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及不存在因果关系的。
2018-08-17 14: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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