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到某人民医院进行阑尾割除手术,双方正在协商医疗事故赔偿问题,医疗事故赔偿一般包括哪些费用呢?

更新时间:2018-08-17 13:33:20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09年4月,我叔叔到某人民医院进行阑尾割除手术,手术结束后,我叔叔阑尾位置经常疼痛不止,后来再次找到那家医院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手术医生由于疏忽漏了一块棉花在里面,现在医生已承认了他的过失,双方正在协商医疗事故赔偿问题,为了避免吃亏,我想请问下各位,医疗事故赔偿一般包括哪些费用呢?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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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赔偿费用怎么计算,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如下: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5、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有哪些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8-08-17 13: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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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精神损害所应给予的财产赔偿。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的损害,表现为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产生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而在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中最终确立[1]。
其后英国、美国、瑞士以及日本等国家都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制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它的确立是现代法律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人的自身价值得以体现的一种方式。它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和实施,可以使受害人在心理上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和精神利益的恢复,同时体现了法律在受害人所受实际损失之外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因此,依据《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务院于2002年4月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1款明确规定,对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法规对医疗损害的受害人社会性的认可和对人身权的全面保护,对正确处理因医疗损害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018-08-17 13: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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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8-08-17 13: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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