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骑带脚蹬子的电动车被撞了,如果对方要求对电动车进行鉴定,能否凭借电动车带人力驱动功能这一条将车辆鉴定为电动自行车!
更新时间:2019-10-17 08:12:28人浏览
问题描述:
亲属骑带脚蹬子的电动车被撞了,如果对方要求对电动车进行鉴定,能否凭借电动车带人力驱动功能这一条将车辆鉴定为电动自行车!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6584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019-10-17 08:12:28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对方车主不在现场,车主被刮蹭的理赔是,发现汽车被擦挂又找不到肇事车辆,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车损险条款规定,按车损损失70%进行赔付。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交警部门如何认定事故责任的呢?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交通事故中车撞人时责任划分: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怎样横过机动车道?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
汽车安全知识
人浏览
交通事故发生多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例如:高速公路三车相撞责任怎样划分,一、高速公路三车相撞责任怎样划分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记录、拍照以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对于相关责任:1、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主责的负70%责任,次责的负30%责任,同责的各负50%责任。当然,全责就是100%责任了。2、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关于电动车的新标准
电动车2010年新标准是什么?我有一辆电动车,现在是不用办理什么证件的,如果按照电动车2010年新标准是不是就要办证呢?电动摩托车新标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行
交通法相关法规
人浏览
醉酒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在小区楼下被抓了。正常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按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常和机动车行人发生冲突 电动自行车左右为难
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交通中,时常和机动车、行人发生冲突12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
消费关注站
人浏览
见:1.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首先要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然后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最后依据伤残等级和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