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校用别的学校名义来招生,现在这个学校的学生好多都是被以另外一个学校的分校的名义招来的。有没有什么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9-10-22 14:36:3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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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学校用别的学校名义来招生,现在这个学校的学生好多都是被以另外一个学校的分校的名义招来的。这学校有没有什么法律责任?我在学校用别的学校名义来招生,现在这个学校的学生好多都是被以另外一个学校的分校的名义招来的。有没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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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件中的归责原则:
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学校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在发生伤害事件中,学校需要证明自身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能主张免责;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学校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在发生伤害事件中,学校需要证明自身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能主张免责;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019-10-22 14: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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