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要离婚,用的是按揭贷款贷款是我还,2004年12月找她父母借了8万还清了贷款
更新时间:2018-08-16 17:26:01人浏览
问题描述: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8766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
一、对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产的处理。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因此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对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的处理。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无论该房是按揭贷款购买还是一次性付款购买,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也有例外,一方婚前购买房屋,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及抵押借款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了购房首付款,且婚后房产登记于购房人名下,离婚时宜将该房屋视为购房人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房贷,应视为另一方帮助购房人偿还债务,但应考虑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购房款的比例等因素,由购房人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实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回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回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一、对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产的处理。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因此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对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的处理。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无论该房是按揭贷款购买还是一次性付款购买,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也有例外,一方婚前购买房屋,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及抵押借款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了购房首付款,且婚后房产登记于购房人名下,离婚时宜将该房屋视为购房人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房贷,应视为另一方帮助购房人偿还债务,但应考虑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购房款的比例等因素,由购房人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实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回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回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018-08-16 17:16:54
咨询我
已帮助17653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您好:
1、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有房产证,虽然贷款没有还完,但是这样的房子是属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子;
2、从公平角度上讲,该房屋应该经过评估作价才能合理分割,从你说的情况看,在没有其他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即使存在对他隐匿财产有所惩罚,也不能将房屋这一重大财产完全判决给你。这样的判决我感觉也有失公允。
3、二审中对方提出评估,按照程序公正原则,法院应该发回重审。
4、发回重审后,我预见下次判决会做重大改变。
5、鉴于上述案件复杂情况,请你与你的律师仔细准备应诉。 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是否满意。
1、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有房产证,虽然贷款没有还完,但是这样的房子是属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子;
2、从公平角度上讲,该房屋应该经过评估作价才能合理分割,从你说的情况看,在没有其他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即使存在对他隐匿财产有所惩罚,也不能将房屋这一重大财产完全判决给你。这样的判决我感觉也有失公允。
3、二审中对方提出评估,按照程序公正原则,法院应该发回重审。
4、发回重审后,我预见下次判决会做重大改变。
5、鉴于上述案件复杂情况,请你与你的律师仔细准备应诉。 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是否满意。
2018-08-16 17:20:28
咨询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16589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你好,如果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那么即使一方没有登记名字,该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如果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视为赠与,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结婚房子名字写谁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好,如果担心日后纠纷,可以签订相关的财产协议。
2018-08-16 17:26:01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把房贷还清了可以去银行抵押贷款吗
我们在进行购房的时候,为了减少购房压力,我们一般都会去进行一个贷款购房。既然是贷款就会有还清的那一天,那么当我们把房贷还清之后,我们可以拿着房子去银行进行抵押贷
住房贷款
人浏览
事实上这种做法是可行的,民间的借贷机构,银行同样也有这方面的业务类型。但要注意的是,还需满足以下两个基本要求:1、必须是现房,且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2、房龄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你们可以和银行协商解决。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有贷款的房屋由于抵押给银行,所以未还清贷款的民情况下,是不能变更产权人名字的。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不属于法律问题,关于利率网上有专门的计算器,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果房子还是你的名字,需要你配合签字的。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在已有房贷且未还清的情况下,如果信用记录良好,是可以再申请贷款的,但是否贷款额度的批复具体要看申请人目前的收入以及还款能力,具体包括申贷人的年龄、职业、个人信用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在哪里贷款30万呢?能否再贷由出借方决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要问信用社肯否贷给你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债务追讨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如何催讨失踪人所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