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的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的不是很严重。但是脸留了很多疤,老师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9-09-30 19:57:12人浏览
问题描述:
一年级的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的不是很严重。但是脸留了很多疤,老师有责任吗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损害赔偿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4831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高于普通的注意义务。但该种注意义务究竟要到何种程度才算尽责,在实践中并没有明确量化的标准,这也是造成裁判不统一的常见原因。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参照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主要归纳为以下三方面: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达标的教育设施;及时的应急救护措施。
例如,在学校组织活动时,管理或急救方面没有问题,但如果场地设施明显未达标,在拥挤狭小的条件下开展活动性游戏,极易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如果发生事故的,就应当认定学校未尽到其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在学校组织活动时,管理或急救方面没有问题,但如果场地设施明显未达标,在拥挤狭小的条件下开展活动性游戏,极易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如果发生事故的,就应当认定学校未尽到其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9-09-30 19:57:12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赔偿的一般程序是:(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2)合议。无论是行政审判庭,还是赔偿委员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重庆一艺校50学生食物中毒 学生反映肉有味道
前日(11月4日)下午6时,江南艺校的120多名学生照常涌入学校食堂用餐。8小时后,有人开始哭喊头昏、肚子痛,随后的几小时里,全校50多名学生因同类症状被紧急送
食品污染
人浏览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应当由侵权方进行赔偿,但是,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大二女生丧命教学楼洗手间 额头有伤
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女生梁某,前天上午上课时间被人发现死在该校教学楼洗手间,死者额头有伤,现场有血迹,死因不明。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学校看到
刑事动态
人浏览
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高于普通的注意义务。但该种注意义务究竟要到何种程度才算尽责,在实践中并没有明确量化的标准,这也是造成裁判不统一的常见原因。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