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没有上保险,把手给摔骨折了,那我想问一下,这些治疗费工厂会承担吗

更新时间:2019-09-30 14:47:09人浏览
问题描述:
父亲没有上保险,把手给摔骨折了,那我想问一下,这些治疗费工厂会承担吗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4709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也就没有缴纳社保,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19-09-30 14:47:09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能追究谁的责任?算工伤要求单位赔偿吗?
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能追究谁的责任?算工伤要求单位赔偿吗?
车在马路行驶,人在马路走,随时都会有飞来横祸!这些飞来横祸有时候不是出自汽车,但是有可能是由于自己,在上下班的路上,自己一不小心掉进坑里自己摔伤了,可以追究谁的
工伤认定标准
人浏览
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后,若几年或很多年后旧伤复发,还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责任,所以一定要确认是否依法申请了工伤。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老师摔学生手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老师摔学生手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老师摔学生手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学生玩手机的行为,作为老师应当采取正确的批评教育方法,而不是摔学生手机。摔坏学生手机的
损害赔偿
人浏览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大拇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大拇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因为工伤造成大拇指骨折的,要先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相关赔偿标准。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
劳动纠纷
人浏览
应该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摔下楼梯致手臂骨断裂,经调解经营者赔偿一万元
摔下楼梯致手臂骨断裂,经调解经营者赔偿一万元
2010年4月28日晚上,24岁的新温州人杨小姐在温州市瓯海梧田某餐馆二楼吃完饭后,在下楼梯的时候,因穿高跟鞋走路不慎摔下楼梯。经医院检查,发现杨小姐的左手手臂
消协调解
人浏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也就没有缴纳社保,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医院误诊要承担责任吗
医院误诊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医院误诊是由于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的过错构成侵权的话,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是患者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
医疗纠纷
人浏览
工伤误工费如何报销,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车祸伤者费用谁先垫付?
车祸伤者费用谁先垫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祸伤者费用,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
交通事故
人浏览
骨,摔伤侵权损害赔偿可以和解,是只要双方都无异议,数额由你们自己协商。2、可以报警处理,但罪名、处罚方式由警方自己决定。3、伤势情况需要由法医根据病史材料做鉴定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保险诈骗罪包括社会保险吗
保险诈骗罪包括社会保险吗
保险诈骗罪不包括社会保险。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刑事辩护
次播放
具体的处理是这样的,在发生事故的24小时内向社保局报备,然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所要求的提供相应资料。2、如果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可以进行医疗残疾鉴定,有两种情况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临时工受伤有赔偿吗
临时工受伤有赔偿吗
临时工,也就是非劳动关系的雇员,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
劳动纠纷
次播放
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一般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
诉讼
人浏览
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上班时间受伤如何赔偿
上班时间受伤如何赔偿
已经购买社保的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受伤了,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比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根
工伤赔偿
人浏览
你好,建议先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