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他就签了购房合同,我要分割房产,我要求分割股权的诉讼在审理中,对分割房产有帮助吗
更新时间:2018-08-16 07:08:09人浏览
问题描述:
离婚时前夫隐瞒了收入和开的公司,称自己无业,(2002年末离婚),2003年1月他就签了购房合同,首付20万,(2003年3月首付)其他按揭还贷,我要分割房产,但不知要做什么准备,要怎样做,我到什么地方可以查到他的收入证明,我要求分割股权的诉讼在审理中,对公司审计的话,对分割房产有帮助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综合法律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7117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离婚时夫妻就股权分割产生纠纷怎么处理?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直接转让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在实践中往往因为这三个条件不符合,所以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 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权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平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如果不放心,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在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 离婚股权的分割可以根据以上几种方法分割,但是由于股权的价值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的净产值、盈亏情况,特别是前一段时间的红利分配情况等因素。
(一)直接转让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在实践中往往因为这三个条件不符合,所以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 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权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平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如果不放心,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在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 离婚股权的分割可以根据以上几种方法分割,但是由于股权的价值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的净产值、盈亏情况,特别是前一段时间的红利分配情况等因素。
2018-08-16 06:41:12
咨询我
已帮助7661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以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为准,所以权利人只有夫妻二人。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有一半的权利,如果协议分割,可以有如下几种方式:
1、双方都不要房子的,可以转让该房产后,双方均分卖房款(先扣除贷款);
2、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的,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3、双方都要的,可以竞价,价高者得之,另一方得相应比例的房款。 母亲并非房屋所有人,不能参与房屋分割。
1、双方都不要房子的,可以转让该房产后,双方均分卖房款(先扣除贷款);
2、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的,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3、双方都要的,可以竞价,价高者得之,另一方得相应比例的房款。 母亲并非房屋所有人,不能参与房屋分割。
2018-08-16 06:49:41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1148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分割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 孩子抚养权,参考如下法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 孩子抚养权,参考如下法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018-08-16 07:08:09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买房,房产证虽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离婚之后还有没分割的共有财产,可以在离婚后随时协议分割两位的共有财产,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如果两位已经在离婚时分割完毕两位的共有财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97年离婚时有一套房子没有分割,现在请求重新分割可以吗?
法律快车网律师为您解答法律快车网法律咨询解答:97年离婚时有一套房子没有分割,现在请求重新分割可以吗?,并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咨询法律快车网网友问:97年
离婚房产
人浏览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应根据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协议分割房产后无权因房屋增值要求重新分割
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在离婚协议中妥善处理了房产。而后因为房屋增值,一方要求重新分割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王云彪和黄欣自愿协议离婚后,签订《协议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
离婚房产
人浏览
根据新的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法律明文规定婚前财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其中遗嘱继承又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但不论何种遗嘱都应当是立遗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时夫妻就股权分割产生纠纷怎么处理?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方法:(一)直接转让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