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爱人同在临平一家工厂上班,进厂时要求与厂方签定劳动合同,而厂方没给我们加班工资。

更新时间:2018-08-16 03:28:43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律师:我和爱人同在临平一家工厂上班,进厂时要求与厂方签定劳动合同,但厂方说他们厂里从来不签合同的。后来我们要求厂方提供夫妻房,遭厂方拒绝。理由是我只是普通工人,而别人是技术工。由于我爱人身体一向不好,需要我照顾。因此厂方以男女不准混住为由开除我们。我们平均每天上班12小时,而厂方没给我们加班工资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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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肯定不合法,对此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从年初到现在的五个月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单位双倍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单位应向你支付半个月的工龄经济补偿金。  还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赔偿金。
2018-08-16 03: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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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找公司协商,比较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2、向劳动部门匿名举报;
3、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若上述的方法都行不通,建议是直接找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内发生加班费争议的,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产生加班费争议的,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劳动仲裁。
5、劳动仲裁解决不了,或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建议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厂方开除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按照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
2018-08-16 03: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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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那么,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享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所谓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了进一步细化,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08-16 03: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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