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对国务院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五章第31条: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中的原工资的界定不清

更新时间:2018-08-14 15:50:0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油田工人(在一线),在一次工作中不幸受伤。在工伤治疗期间应如何发放。现在我对国务院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五章第31条: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其中,对“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中的原工资的界定不清,如何计算?现在单位按我离岗(二线)给我发工资。去掉了原工资中的“技师津贴、关建和艰苦岗位津贴、个人油井承包费(单位为便于管理允许的个人承包油井并签有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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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是指工伤职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救治,但是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其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工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不但要支付其工资,而且相关的福利也必须同时给付。
2018-08-14 15: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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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8-08-14 15: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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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称这段期间为“工伤医疗期”,且这段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称为“工伤津贴”。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要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的一定期限内提出,该一定期限具体到各地方又有不同的标准,大概有这样几种情形:  
(1)无明确期限,即只是笼统规定在停工留薪期限届满前,没有具体的提前期限的规定;  
(2)以天数为单位规定一定的期限;  
(3)以工作日为单位规定一定的期限,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018-08-14 15: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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