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移后。农村土地还有使用权吗?

更新时间:2019-09-13 16:05:3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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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移后。农村土地还有使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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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一般认为,户口在本村的,就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
二、外出当兵人员是否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农村外出当兵人员,从法律关系上看,其只是暂时离开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尽管其原籍户口被注销,但从性质上看,其仍然属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凡是在部队服役的农业户口义务兵,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是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的。
当然,若其在部队已经提干或者是由义务兵转为志愿兵,这时,其就已脱离了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就不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三、户口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是否可以参加原户籍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在校大中专学生迁出原户籍到学校,是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并非意味着其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其是到学校学习,并非是去就业,其个人没有生活经济来源,在校的所有费用基本上还是依靠在农村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若排除其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将会剥夺其基本的生存权。因此,迁出村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四、迁到小城镇落户的村民的土地被征,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其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2019-09-13 15: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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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⑥转让期限;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⑧违约责任;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中国法律亦严厉禁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和赤。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中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中有先买权。国家的优先购买权为一项法定权利,不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也不能以约定加以剥夺。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依出售、交换、赠与、继承方式),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租赁权,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享有者主张租赁权。同时,承租人还有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享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具有在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中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余期使用权。如果转让方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权。amp;
2019-09-13 15: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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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双方离婚时没有就土地经营权,以及房屋问题进行分割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进行起诉。这与其户口是否迁出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019-09-13 1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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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父母怎么迁移户口?


一、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二、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2019-09-13 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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