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评残鉴定,有没有地区限制

更新时间:2019-09-10 10:38:57人浏览
问题描述:
请问,工伤评残鉴定,有没有地区限制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5422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如果不是因为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在法律上完全没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上不属于工伤,单位如果“赔偿”那是道义上,依照法律的话无需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19-09-10 10:17:26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5222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019-09-10 10:24:53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3339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2019-09-10 10:38:57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限制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限制
按照我国劳动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是应该给予一定的工伤赔偿的。赔偿的数额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下面
工伤赔偿知识
人浏览
伤残鉴定要等伤痊愈以后做。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我们处理任何一件事情都应该注意时间的限制,时间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我们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接下来和...
交通事故鉴定
人浏览
你好,具体结合实际分析,建议及时依法维权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的吗
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的吗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但是很多人有疑问,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的吗?如果有,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针对这
工伤伤残鉴定
人浏览
如果不是因为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在法律上完全没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上不属于工伤,单位如果“赔偿”那是道义上,依照法律的话无需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鉴定时间是指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但不少人不清楚工伤鉴定时间如何规定?工伤鉴定时间是否有时间限制?为此我们小编对此进行了归纳总结,以便
工伤鉴定知识
人浏览
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未评上伤残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工伤保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伤伤残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伤残,一级伤残最严重,十级伤残最轻。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
劳动纠纷
次播放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伤伤残鉴定收费标准
工伤伤残鉴定收费标准
工伤伤残鉴定收费标准: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
工伤赔偿
人浏览
鉴定工伤级别需要哪些手续?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车祸伤残鉴定要多少钱
车祸伤残鉴定要多少钱
车祸伤残鉴定的费用具体需要根据鉴定的内容来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交通事故
人浏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重新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重新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导读:本文为你解答了重新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的问题。文章通过相关法规,为你解答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可能有误怎么办,可否申请重新鉴定,应该在接到检
交通事故鉴定
人浏览
工伤伤残鉴定有没有时限
工伤伤残鉴定有没有时限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是有期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
损害赔偿
人浏览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之后
劳动纠纷
次播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