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我又与房东签了另一份租赁合同,请问我的后份合同还能履行吗?如打官司能赢否?

更新时间:2019-08-19 07:00:1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9月10日从别人手里转来一商铺,此租赁合同日期为2007年9月10日至2010年9月10日到期。在转让来此商铺的同时,为了租久一点,与此同时我又与房东签了另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为2010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9日,合同约定好了每年的租金。但签合同时房东在外,是由其弟代签,没有委托书。房东当时只是口头答应。现房东想不认此合同,要涨价。之前房东有回来收过前09年房租。并有她的收据。请问我的后份合同还能履行吗?如打官司能赢否?合同上有她弟的签名和她弟帮他签的名。请速回为谢!如能赢就请你们打了!另此门市好像是土地拆迁换地修的还房。但位置很好。与此同时我又与房东签了另一份租赁合同,请问我的后份合同还能履行吗?如打官司能赢否?
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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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
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019-08-19 06: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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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合同租赁期间内涨价,你有三种解决途径: 第一,跟房东直接协商交涉,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第二,拒绝房东的无理要求,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给付。 第三,要求解除合同,并让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东如果要涨房租,房客是可以双方协商的,如果是在租期合同外,房客无权干涉的。
二、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9-08-19 06: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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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合同的没有房子的租房子有相关补贴。这种补贴名字叫“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申请这种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本市常住人口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看当地生活条件)
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屋产权,租住在本市
申请租房补贴需要到低保局(有些城市需要到房管局)提交材料,一般审批周期在一个月左右,审批通过后一年发放一次,按照家庭成员数量(人头数)发放。
2019-08-19 07: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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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商铺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   租赁合同的种类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
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所以,你所说的商铺租赁合同是定期的不动产租赁,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退回押金有权不再跟你续签。
2019-08-19 06: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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