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外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了一栋小产权房,请问我母亲可以继承这套房子吗,如何继承才合法呢?

更新时间:2019-08-15 09:40:36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外公外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了一栋小产权房,想把房子过继给我母亲,但是我的母亲早已把户口转到城市。请问我母亲可以继承这套房子吗,如何继承才合法呢?我外公外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了一栋小产权房,请问我母亲可以继承这套房子吗,如何继承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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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继承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需要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019-08-15 09: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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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权继承: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该项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不适用于继承。  
2、但是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农村的林地(山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2019-08-15 09: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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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小产权房的继承,看是怎样的小产权房了,如果是宅基地或者农民公寓分配的房子,虽然没有土地证,但是房子还是有相关建设手续的,可以通过遗嘱、公证等方式继承但是如果是买了别人的农民公寓或乡建房,不是一个村集体的,这是违法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也就没有合法的继承方式如果是违章建筑,没有任何土地和建房手续,也没有合法继承方式。
2019-08-15 09: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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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一般认为,户口在本村的,就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
二、外出当兵人员是否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农村外出当兵人员,从法律关系上看,其只是暂时离开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尽管其原籍户口被注销,但从性质上看,其仍然属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凡是在部队服役的农业户口义务兵,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是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的。
当然,若其在部队已经提干或者是由义务兵转为志愿兵,这时,其就已脱离了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就不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三、户口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是否可以参加原户籍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在校大中专学生迁出原户籍到学校,是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并非意味着其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其是到学校学习,并非是去就业,其个人没有生活经济来源,在校的所有费用基本上还是依靠在农村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若排除其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将会剥夺其基本的生存权。因此,迁出村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四、迁到小城镇落户的村民的土地被征,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其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2019-08-15 09: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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