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省新田人,结婚时没办结婚证,但她户口未迁移到我家,我能给孩子上户口吗?
更新时间:2019-08-15 23:39:0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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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19-08-15 23: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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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1、不论是未婚同居还是已婚同居财产分割的原则即分别所有--------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无法认定归属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平分。
法理上称之为:“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采取的是按份分割原则。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1、不论是未婚同居还是已婚同居财产分割的原则即分别所有--------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无法认定归属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平分。
法理上称之为:“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采取的是按份分割原则。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2019-08-15 23: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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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就该问题而言,双方可以就财产的分割问题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19-08-15 23: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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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结婚迁移户口:
(一)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一)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2019-08-15 23: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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