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她离开了我,在调解时她自己要求我一年性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是3333元或者给她5万块孩子让给我来抚养.当时法院也做了笔录.但我真的没办法对她提出的要求来支付,或者拘留15天.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8-09 11:47:14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们是05年尾同居的,同居期间生了一男孩,因生活上的不和,半年前她离开了我,现在法院判孩子归她所养,在调解时她自己要求我一年性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是3333元或者给她5万块孩子让给我来抚养.当时法院也做了笔录.但我真的没办法对她提出的要求来支付,我提出的是按月度来支付.但现在法院无故的判我一次性付清,到18岁为止总共是6万块.我06年5月才开了间小电器维修店,每月也只有600左右的收入,本人也没任何财产.法院明天要叫我过去,说我如果没得付就要查封我的货物(我的货物总值也不超过1万块)或者拘留15天.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养孩子是天公地道的事,但我真的没能力拿出6000大元,只能按每个月来支付.麻烦律师告诉我能怎么办!跪谢!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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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2018-08-09 1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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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能要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18-08-09 11: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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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索要过去的抚养费用的,对这种请求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  因为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是为了保证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现在子女已经成年了,就没有实际支付的必要了。
  抚养子女是夫妻双方的义务,夫妻双方都在,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个义务;一方由于离婚未与子女共同生活或者没有尽抚养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当时你父亲不提出要求就表明愿意独自承担这个义务。
因此,虽然只有你父亲一方尽了全部抚养义务也不能向对方追索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条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子女的正常权利,父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离婚后,对方父母仍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因子女由谁抚养而改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子女同样有被抚养、教育的权利,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的被抚养、教育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本案男孩贺彬是原告婚前与赵刚发生性关系所生,虽然我国法律对婚前性行为未作禁止性规定,这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不能提倡。
2018-08-09 1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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