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市户口??我与2009年买了村民的房屋?经过房产局过户?但没土地使用证?土地是2600平?土地使用就有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现在村级干部说外来人口买卖村民土地?就给留500平多余的要给村里交每年每亩

更新时间:2019-08-30 09:40:1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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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市户口??我与2009年买了村民的房屋?经过房产局过户?但没土地使用证?土地是2600平?土地使用就有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现在村级干部说外来人口买卖村民土地?就给留500平多余的要给村里交每年每亩20000元的土地使用费请问合理吗??有文件规定吗我是城市户口??我与2009年买了村民的房屋?经过房产局过户?但没土地使用证?土地是2600平?土地使用就有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现在村级干部说外来人口买卖村民土地?就给留500平多余的要给村里交每年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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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  其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
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
(二)项规定, 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其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
2019-08-30 09:17:02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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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产,无法办理登记手续,存在很大的风险,即使有合同约定,由于与现行的法律政策不符,属于无效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9-08-30 09: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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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于《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要实现此类合同的目的,就必须使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与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但是在《土地管理法》里却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此处是指《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结论。  
2、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约的标的可能、确定或可确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之一。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假如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产管理部分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因此,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商品房无法按照约定进行所有权的移转,因为依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必须以法定登记机关的物权移转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变更物权归属始终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类合同的标的在客观上没有实现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债务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履行的状态。基于这一原因,也可以确定此类合同无效。
2019-08-30 09:27:10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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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房子很有可能是房改房,这种房子过户的时候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最保险的是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有,如果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肯定是有历史遗留的某种原因。最好是弄清楚。
首先你看卖方能不能提供一下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然后到土地部门咨询一下他们小区是否真的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你可以顺便问一下他们小区为什么没有办理分户的土地证以及过户的时候应当在土地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现在有的地方没有土地证只要房子是全部产权的照样能过户,但是将来我国政策的趋势还是两证齐全,那样更保险。
2019-08-30 09: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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