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与女方结婚,当年就生育了一个儿子,不知道这样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
更新时间:2018-08-08 22:00:1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本人男方为家中独子,2004年与女方结婚,当年就生育了一个儿子,女方有个同胞姐姐,于2003年结婚至今未生育,经医院检查后为生理性不能生育,而且女方姐姐夫妇都已经超过30周岁。我们夫妇就决定再生育一子,并过继给女方姐姐领养。不知道这样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还有如果第二个孩子已经生下来了,怎样才能办理合法的过继和领养手续,望律师可以为我们解答,非常感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1405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作为领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018-08-08 21:43:03
咨询我
已帮助19131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需要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是否有子女情况证明。
5、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送养方应出具下列材料:
(一)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二)生父母为送养人的: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4、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5、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签定“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单身、合影证件照各二张。
8、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9、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可以单方送养。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是否有子女情况证明。
5、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送养方应出具下列材料:
(一)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二)生父母为送养人的: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4、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5、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签定“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单身、合影证件照各二张。
8、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9、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可以单方送养。
2018-08-08 22:00:12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具体咨询一下当地计生部门!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民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3000—5000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再婚生育二胎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计划生育的罚款由各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2、法规参考:《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二胎生育保险主要报销以下几类费用: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各省市略有差异)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发,虽已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违反现行生育政策的事实依然存在。因此,是否能应聘事业单位职务,还得由你们当地党委政府出台的计划生育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目前还没有拒交社会抚养费的罪名,所以不会被判刑,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规定:1、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成家庭现无子女的;3、女方为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吗?
问:我去年9月份入职,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三月份,我去区妇幼保健院检查时发现自己怀孕了,我目前尚未结婚,但我打算留下这个孩子,公司因为我还没有结婚,未
解雇裁员
人浏览
未婚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非婚生子是受保护的。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们可以通过协议来决定。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上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生育调节
核心内容:关于我们计划生育的问题里面,中国的人口与及计划生育法的生育调节如下文的法规规定,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你。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
计划生育法释义
人浏览
女人二胎孕期离婚及财产分割: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