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家在农村。现在在村委租用一块土地搞养殖,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我想问下这样地上建筑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19-07-13 13:00:37人浏览
问题描述:
们家在农村。现在在村委租用一块土地搞养殖,地处于开发区,但是属于本村的土地,还有两年多到期,合同是说到期后土地以及地上建筑无偿归还甲方,地上建有鸡棚,羊棚多处,还有一个鱼池,但是现在政府搞开发。征用土地,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我想问下这样地上建筑如何赔偿?政府让我们自己报价,报了,们家在农村。现在在村委租用一块土地搞养殖,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我想问下这样地上建筑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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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2019-07-13 12: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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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2019-07-13 12: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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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12945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
2019-07-13 12: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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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关于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第三十一条写明“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条规定林地承包可以继承,非林地承包则只能获得承包的收益,而不是土地承包权。
所谓的承包收益,举例来说,承包人种了水稻,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就去世了,其继承人可以收割这些水稻,作为遗产继承。但并不意味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
2019-07-13 13: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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