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政府分配了一套廉租房。今年户口不能分户。房产证做儿子的名字会影响我的廉租房吗?
更新时间:2019-07-30 13:30:0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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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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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
所需资料:
( 1 )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 2 )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 3 )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 1 )携带以上资料在柜台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 2 )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服务承诺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承诺。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入)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
所需资料:
( 1 )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 2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程序:
( 1 )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2 )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 3 )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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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
所需资料:
( 1 )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 2 )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 3 )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 1 )携带以上资料在柜台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 2 )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服务承诺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承诺。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入)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
所需资料:
( 1 )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 2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程序:
( 1 )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2 )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 3 )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07-30 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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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搜索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搜索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2019-07-30 13: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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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应注意的户口问题
1、房屋权属管理和户籍管理不可分离。这应该是引起户口问题最关键的原因,如果房屋权属管理和户籍管理可以分离,户籍纠纷就基本不会存在。
2、法院不能直接对户口迁移作出民事判决。原房主不迁户口,很难认定对方侵犯了当事人的什么权利,无法对他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中,当事人不能对户口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对户口问题一般采取既不受理也不判决的方式,因此通过法律手段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3、现有的户籍管理政策存在漏洞,难以应对房屋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户口问题。由于迁移户口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原房主不迁,公安机关也无法劝说。正是很多政策漏洞,导致了现实生活中执行和操作的困难,从而引发户籍问题和积怨。
1、房屋权属管理和户籍管理不可分离。这应该是引起户口问题最关键的原因,如果房屋权属管理和户籍管理可以分离,户籍纠纷就基本不会存在。
2、法院不能直接对户口迁移作出民事判决。原房主不迁户口,很难认定对方侵犯了当事人的什么权利,无法对他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中,当事人不能对户口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对户口问题一般采取既不受理也不判决的方式,因此通过法律手段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3、现有的户籍管理政策存在漏洞,难以应对房屋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户口问题。由于迁移户口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原房主不迁,公安机关也无法劝说。正是很多政策漏洞,导致了现实生活中执行和操作的困难,从而引发户籍问题和积怨。
2019-07-30 13: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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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我国住房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2009年《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等法规对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范。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2019-07-30 13: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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