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刚开始签了一份试用期的工作合同,我现在在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赔偿?

更新时间:2019-07-14 05:56:3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教育机构作业辅导老师(大四实习生),应聘刚开始签了一份试用期的工作合同,工作了一个半月,就通知我开始一个星期的网络培训,在培训期间还签了一份工作合同和服务期协议书。其中她培训费用为六千,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外部的就是跟着电脑直播上了几次了,内部就是经常让我一个人熟悉规章制度没有很系统的培训我。试用期的工资也很低,我现在在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赔偿?应聘刚开始签了一份试用期的工作合同,我现在在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赔偿?
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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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按出勤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只有提供了劳动,就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但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9-07-14 05: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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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按规定辞职,不需要赔偿什么损失。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2019-07-14 05: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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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上班即可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2、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019-07-14 05: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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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获得下列赔偿:
1、你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你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你有权要求单位依法为你补缴社会保险,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9-07-14 05: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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