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现在单位2016年3月份签订了3年的合同,2017年3月份单位才帮我办理养老保险。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单位帮我补齐2016年3月~2017年2月的养老保险吗?

更新时间:2019-06-20 07:14:51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与现在单位2016年3月份签订了3年的合同,2017年3月份单位才帮我办理养老保险。2019年一月我生病医院诊断建议我休息,(疑似肺结核)并于4月份去做复查,但是单位一直让我上班。我是在快捷酒店工作。单位现在以我合同期满不签订合同与3月31日止停发我的工资。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单位帮我补齐2016年3月~2017年2月的养老保险吗?我与现在单位2016年3月份签订了3年的合同,2017年3月份单位才帮我办理养老保险。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单位帮我补齐2016年3月~2017年2月的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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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有三种处理方式,分别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2、如果职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3、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019-06-20 06: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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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并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
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为之,这种情况被称为合同的“法定更新”。
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这种情况被称为“约定更新”。
2019-06-20 06: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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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对当事人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但不可以不发工资。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t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19-06-20 07: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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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方法第一步: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第二步: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第三步: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投诉提示:凡发生在建筑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据及时向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投诉;凡发生在非建筑企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证先到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投诉,也可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2019-06-20 0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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