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理由:原告与被告离婚;依法判决婚生女原告扶养,抚养费依法判决。如何更改地址?

更新时间:2019-07-09 09:08:25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民事诉状:事实理由:原告与被告自由恋爱,于2005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生一女,婚后被告经常在外不回家,并且一直交往一女子达十几年之久,对家庭不管不问,现在两人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特此。诉讼请求:一、原告与被告离婚;二、依法判决婚生女原告扶养,抚养费依法判决。 我是青岛的,如何更改地址?事实理由:原告与被告离婚;依法判决婚生女原告扶养,抚养费依法判决。如何更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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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2条也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此,如果您的丈夫不同意离婚的话,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有下列:
1、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19-07-09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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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
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
(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2019-07-09 0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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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019-07-09 09: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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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您咨询的是有关离婚纠纷问题。
2、女方起诉离婚,并且在起诉状上面说明不要孩子,但现在反悔要孩子。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所以如果女方反悔要孩子,必须要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5、现在已经开庭了,那么说明已经过了举证期限,一般是不能变更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2019-07-09 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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