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一个地下车位,款在交房当日一次性付清。等到交房 交车位付款时候,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更新时间:2019-06-12 00:53:57人浏览
问题描述:
您好,买房子时候 房东一个地下车位,当时协议定30万转让,款在交房当日一次性付清。等到交房 交车位付款时候,原房东要涨价5万,合同上双方签名 按手印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房东一个地下车位,款在交房当日一次性付清。等到交房 交车位付款时候,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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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合同租赁期间内涨价,你有三种解决途径: 第一,跟房东直接协商交涉,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第二,拒绝房东的无理要求,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给付。 第三,要求解除合同,并让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东如果要涨房租,房客是可以双方协商的,如果是在租期合同外,房客无权干涉的。
二、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房东如果要涨房租,房客是可以双方协商的,如果是在租期合同外,房客无权干涉的。
二、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9-06-12 00: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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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与房东有租房合同,对于房屋可能被拆迁的信息,房东应该告知承租人。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合同的签订,关系到承租者的利益,并且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不允许进行出租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三)租赁房屋”。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三)租赁房屋”。
2019-06-12 00: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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