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买卖合同
甲方: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并需按照现行的保姆价格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从楼房买卖合同生效日计算)
甲方:( 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楼房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室,建筑面积 51.37 平方米楼房出售给乙方。包括全部家电及生活用品。乙方已对该处楼房作了充分的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80000.00)元, 大写:捌万元整。
三、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协议生效满五年后才能正式办理楼房产权证更名过户。甲方需保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四、该楼房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甲方保证上述楼房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签章并公正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正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并公正后即生效,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
补充协议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
现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楼房买卖合同做出如下补充:
一、此楼房买卖合同不是以现金的形式买卖,实际上是赠与协议,就是甲方将现住楼房产权赠与给乙方(产权过户相关事宜参照楼房买卖合同),附加条件是乙方必须允许甲方继续居住在该楼房的(小屋),并且乙方需要从即日起负责照顾甲方今后的日常饮食起居生活及生老病死等相关事宜。甲方需将劳保工资(17年11月以后的)及其它收入交于乙方支配。
二、如甲方在五年内未办理楼房产权证更名过户造成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价20% 的违约金,并需按照现行的保姆价格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从楼房买卖合同生效日计算)。
三、如乙方在楼房产权证更名过户后不再负责照顾甲方今后的日常饮食起居生活及生老病死所造成的违约,乙方需按照楼房买卖合同所述的楼房买卖价格全额支付给甲方。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正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并公正后即生效,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
赠与人: 受赠人:
2017年 月 日楼房买卖合同
甲方: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并需按照现行的保姆价格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从楼房买卖合同生效日计算)
1、房产更名就是将转让房产的现拥有者通过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更改到你的名下使你成为该房产的拥有者!此手续是通过开发商而不是房地产交易!
2、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3、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的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4、更名是开发商这一层级的操作,这时房本还没有呢,购房者手里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房屋的正式产权。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收回原先签的合同再重新给你签一份有你名字的合同,这时开发商会跟你收取一定的更名费,之后你就等开发商通知你办房本就行了。
通过对房产过户的解释你应该可以发现,在这一块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增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结合本案,咨询者所提的赠与涉及房产权属问题,也就是适合上述规定的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应当要求你男朋友办理有关手续,你们之间的赠与合同才能生效,也就是像宿迁张律师所说,除了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外没有其它更好的方法。
1、 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房地产转移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管理部分对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不具备条件的房产则禁止上市交易;
3、 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成交价格、交付时间、房屋坐落位置等内容达成一致后,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4、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并缴纳相关税费;
5、 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可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6、 最后,买方付清房款,卖方结清物业、水、电等费用,交易结束。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王东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系统基层调研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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