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还不上钱,借条上也没写担保期限,算不算是已经过了担保期?我想留住我的房子

更新时间:2019-07-05 08:11:03人浏览
问题描述:
因一起经济纠纷案被起诉,我是担保人,借款人还不上钱,现在法院要执行我的房子,15年借的钱,借了30万,当时说的是4分的利息,已经还了20万的利息,再后来就还不上了,原告要求换借条,18年5月1日又打了一张47万的借条(含一年多的利息),借条上也没写担保期限,我签字的前面也没写担保人这几个字,并且借条上注明是2分的利息,之后借款人一直没有还钱,18年11月13日原告向法院申请保全我的房子,现在此案件已经递交到了执行厅,我听说没写担保期限的都是按6个月来算的,我想问一下我这算不算是已经过了担保期?如果我想留住我的房子,我应该怎么办?借款人还不上钱,借条上也没写担保期限,算不算是已经过了担保期?我想留住我的房子
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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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书上担保人签字是否负法律责任?负法律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019-07-05 07: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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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3年。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
借款、欠款纠纷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涉及的法律问题诸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对于债权人来说,具备一点法律知识是不可少的。
2019-07-05 07: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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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可以只起诉担保人。这叫保证合同纠纷。
第二,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可以随时起诉。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2019-07-05 0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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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所以根据所提供的案例分析,您要看下您符合以下哪种情况!
一、经济纠纷律师费标准
1、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元左右。
2、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可与律师确定。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你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有的是你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同时要按照司法厅的律师收费办法收费。除此之外,经济纠纷的费用在法律上同样有相关规定,除了涉及到审判、量刑等方面外,对于经济纠纷案件诉讼费的负担问题也有有相关规定,这点需要格外留意,避免因为疏忽大意而错失了维护自身应得权益的机会。
1、一般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3、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4、撤诉案件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5、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6、经调解达成协议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案件,其
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负担问题,也按此办法解决。
7、拒不履行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
8、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人如果败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还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9、交纳诉讼费有困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二、律师收费标准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⑵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⑶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⑷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⑸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⑹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您,谢谢!
2019-07-05 07: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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