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效在大多数农民未签收回承包土地使用权协议的情况下,部分农民未签收回承包土地使用权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政府是否可以申请建设用地还没有成立的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

更新时间:2019-05-29 19:06:39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在征用土地没有依法批准前,村集体以土地征用为由与农民签订收回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是否有效在大多数农民未签收回承包土地使用权协议的情况下,村集体与镇政府签订征用土地协议是否有效?3在当地政府没有进行两公告一登记的情况下,部分农民未签收回承包土地使用权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政府有没有强制征地的法律依据在当地政府没有进行两公告一登记的情况下,未签收回承包土地使用权协议的农民阻止当地政府强行填方征用土地的行为是否违法?公安机关是否有拘留农民的法律依据?5先刑事拘1天,改为行政拘留15天是否有法律依据?公安部的关于刑事拘留可折抵行政拘留的请示答复是否法律有效?6还没有成立的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建设用地还没有成立的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有效在大多数农民未签收回承包土地使用权协议的情况下,部分农民未签收回承包土地使用权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政府是否可以申请建设用地还没有成立的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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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使用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国家所有。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有待查实);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
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2004年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作了修正,紧接着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除个别条文外,《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
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2019-05-29 18: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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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所有权属村集体所有,不因承包与否而变更其所有权性质;
二、土地被征收,相关土地补偿金、安置费用由村集体统一分配,或者按照约定分配;即使不种地,也享有分配征地款的权利;
三、只要你具有当地村民户口,依法就有承包土地的权利。目前就实际情况来看,本村村民如长期外出务工,承包土地因为空置被收回,或者转包的,就需要找村集体协商解决了;
2019-05-29 18: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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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 政策不一 您咨询 当地 政府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019-05-29 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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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2019-05-29 19: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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