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上班期间,脚部背玻璃割伤导致韧带断裂,脚部麻木,但是没有工伤保险。这个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9-06-06 06:48:3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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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上班期间,脚部背玻璃割伤导致韧带断裂,脚部麻木,但是没有工伤保险。这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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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019-06-06 06: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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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2019-06-06 06: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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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019-06-06 06: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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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19-06-06 06: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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