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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首先要明确的是,村里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五年一变动政策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次,《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子女外地求学,户口迁出,并非全家都转成非农户口。生活来源仍然来自农村,来自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政策长期性和稳定性,不能因为子女上学、服役等情况就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王晓庆给他派分11
子女外地求学,户口迁出,并非全家都转成非农户口。生活来源仍然来自农村,来自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政策长期性和稳定性,不能因为子女上学、服役等情况就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王晓庆给他派分11
2019-06-05 18: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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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2019-06-05 18: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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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1、发包方、承包方 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发包方、承包方 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2019-06-05 1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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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由的规定,有关土地承包的纠纷包括 :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
(5)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6)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7)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8)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9)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
(10)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以上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
(5)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6)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7)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8)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9)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
(10)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以上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2019-06-05 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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