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们2个人的名字。不同意卖,过了几天,我联系了新的买主,请问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6-03 09:02:24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和老婆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们2个人的名字。打算卖掉。我在外地工作。我老婆联系了买主,她给我说了价格,我说太低了,不同意卖,等我过几天回去再卖。结果她和买主签了合同。收了2万定金。我回家后,找到买主和中介。退了2万的定金,对方让赔2万违约金,我没同意。过了几天,我联系了新的买主,把房子卖了。现在对方把我老婆告到法院。法院今天打了电话给她。我们没经历过这种事。请问该怎么办?我和老婆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们2个人的名字。不同意卖,过了几天,我联系了新的买主,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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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选择适用哪个,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几点:
1、选择违约金后,定金不退
2、定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3、违约金过高、过低,可以申请法院予以调整。
具体需根据合同约定金额及损失确定选择哪项。
2019-06-03 08: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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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违约责任。
  
2、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19-06-03 08: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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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由收受方退回或抵作价款。
给付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可以看出,定金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法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以惩罚性为例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在有欺诈行为时,应按消费者的要求以其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该条是我国法律中惟一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在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存时,三者的适用原则应为:在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况下,定金不能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同时适用,即:不能同时主张定金罚和全部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定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的,超出定金数额部分的损失,可以损害赔偿金补充。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能并用,只是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可以由损害赔偿金补充。
2019-06-03 08: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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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买房定金,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是婚后用于买房或者首付,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2019-06-03 0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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