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我的耕地,可就在这次土地确权时,法院又不受理,仲裁边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6-12 21:40:48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的承包地在96年二轮承包不久,被村集体偷偷埋上了死,发现后我就进行了阻止并且村集体把埋死人的1.4亩地进行了A,剩余的土地还是我的耕地,可就在这次土地确权时,现在的村委会确把我剩余的土地在审核时给取消了,我三番五次地找村委会问取消的理由,可村干都说不是自己干的没有人承担这亊,XX府不协调解决,法院又不受理,仲裁边不受理我该怎么办?还是我的耕地,可就在这次土地确权时,法院又不受理,仲裁边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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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
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2019-06-12 21: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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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2019-06-12 21: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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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不能仲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解决,例如。协商、人民政府处理、起诉方式。因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涉及国家的公权力和基本的土地制度,而不是私权利,法律规定了解决途径,不包括仲裁。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019-06-12 21: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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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承包期结束,才能开始第二轮承包。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9-06-12 21: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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