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知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法院变卖程序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吗?被执行人在生活困难,法院变卖房产合法吗 ?
更新时间:2019-06-17 22:37:54人浏览
问题描述:
法院以三次流拍价为保留价,在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超过一年有效期后法院未再次进行房屋价值评估以三次流拍价未在公开平台网络进行变卖被执行人房产,也未经被执行人同意变卖,未通知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法院变卖程序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吗?被执行人在生活困难,未有收入只有一套房产,法院变卖房产合法吗
?未通知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法院变卖程序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吗?被执行人在生活困难,法院变卖房产合法吗
?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1、如果法院将你的证据遗失,你可以向其纪检部门、上级法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法院以及法官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法院拒审收条的真实性,其行为是错误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均应查明证据的真实性,否则对案件是无法公正、准确的作出裁决的;
3、吴的起诉是否超过时效,关键要看其是什么时候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这个就需要法院在审理的时候查明,同时你们如果能举出证据来证明他是什么时候知道的则对你们更有利;
4、张的受赠行为是否损害了吴的利益,其
一、要看其受赠是否是真实的,其
二、其受赠行为是否使吴的受偿能力受到阻碍,如果是则损害了吴的利益。
5、你这个案件是在合同法实施后作出终审裁决的,可依合同法提出再审理由。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8549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1、如果法院将你的证据遗失,你可以向其纪检部门、上级法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法院以及法官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法院拒审收条的真实性,其行为是错误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均应查明证据的真实性,否则对案件是无法公正、准确的作出裁决的;
3、吴的起诉是否超过时效,关键要看其是什么时候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这个就需要法院在审理的时候查明,同时你们如果能举出证据来证明他是什么时候知道的则对你们更有利;
4、张的受赠行为是否损害了吴的利益,其
一、要看其受赠是否是真实的,其
二、其受赠行为是否使吴的受偿能力受到阻碍,如果是则损害了吴的利益。
5、你这个案件是在合同法实施后作出终审裁决的,可依合同法提出再审理由。
2019-06-17 22:21:37
咨询我
刑事行政法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3808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考察一处房产是否值得投资,最重要的就是评估其投资价值,即考虑房产的价格与期望的收入关系是否合理。以下三大公式可以帮助你估算房产价值,不妨一试。 一大公式:租金乘数小于12 租金乘数,是比较全部售价与每年的总租金收入的一个简单公式(租金乘数=投资金额/每年潜在租金收入),小于
12. 一小户型,2001年时售价22万元,月租金1500元,那么它当时的租金乘数是12倍。一般来说,这个数字被看成大多数租赁房产的分界线。如果一处房产的租金乘数超过12倍,很可能会带来负现金流。这套房子如今的售价已经上涨到60万元,而月租金却仍不到2000元,租金乘数升到25倍,已经大大超过了合理的范畴。 投资者可以将目标物业的总租金乘数与自己所要求的进行比较,也可在不同物业间比较,取其较小者。不过这个方法并未考虑房屋空置与欠租损失及营业费用、融资和税收的影响。 二大公式:8年~10年收回投资 投资回收期法考虑了租金、价格和前期的主要投入,比租金乘数适用范围更广,还可以估算资金回收期的长短。它的公式是:投资回收年数=(首期房款+期房时间内的按揭款)/[(月租金-按揭月供款)×
12. 一般来说,回收年数越短越好,合理的年数在8年~10年左右。仍以上述小户型为例,假设2001年时首付5万元,每月按揭供款1000元,1年后交房,当时它的投资回收年数是
10.3年。但是到了2005年,由于房价上涨,而租金却没有同步增长,现在购买这套房产每月的租金收入无法弥补月供款,实际上面临投资无法回收的境地。 三大公式:15年收益是否物有所值 另外,也可以参考下面这个国际专业理财公司评估物业的公式。 如果该物业的年收益×15年=房产购买价,该物业物有所值;如果该物业的年收益×15年amp;房产购买价,该物业尚具升值空间;如果该物业的年收益×15年 房产购买价,该物业价值已高估。 仍以上文提到的小户型为例,2001年时,年租金收益为18000元,乘以15等于27万元,大于当时的售价22万元,因此是值得投资的。但是现在,就以2000元月租金计算,合理价值为36万元,远远小于当前60万元的售价,价值已经被过度透支了。 以上是三种常用的比例与比率法,有的只需进行简单的预测和分析即可帮助投资者快速做出判断,有的还需要进行专业性的投资分析,计算另外一些指标以增加可行性。比如,一个地段好的房产可能现在的租金回报率不高,但具有较佳的升值前景,或者一套普通住宅能够享受税收减免,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过高的租金乘数。
12. 一小户型,2001年时售价22万元,月租金1500元,那么它当时的租金乘数是12倍。一般来说,这个数字被看成大多数租赁房产的分界线。如果一处房产的租金乘数超过12倍,很可能会带来负现金流。这套房子如今的售价已经上涨到60万元,而月租金却仍不到2000元,租金乘数升到25倍,已经大大超过了合理的范畴。 投资者可以将目标物业的总租金乘数与自己所要求的进行比较,也可在不同物业间比较,取其较小者。不过这个方法并未考虑房屋空置与欠租损失及营业费用、融资和税收的影响。 二大公式:8年~10年收回投资 投资回收期法考虑了租金、价格和前期的主要投入,比租金乘数适用范围更广,还可以估算资金回收期的长短。它的公式是:投资回收年数=(首期房款+期房时间内的按揭款)/[(月租金-按揭月供款)×
12. 一般来说,回收年数越短越好,合理的年数在8年~10年左右。仍以上述小户型为例,假设2001年时首付5万元,每月按揭供款1000元,1年后交房,当时它的投资回收年数是
10.3年。但是到了2005年,由于房价上涨,而租金却没有同步增长,现在购买这套房产每月的租金收入无法弥补月供款,实际上面临投资无法回收的境地。 三大公式:15年收益是否物有所值 另外,也可以参考下面这个国际专业理财公司评估物业的公式。 如果该物业的年收益×15年=房产购买价,该物业物有所值;如果该物业的年收益×15年amp;房产购买价,该物业尚具升值空间;如果该物业的年收益×15年 房产购买价,该物业价值已高估。 仍以上文提到的小户型为例,2001年时,年租金收益为18000元,乘以15等于27万元,大于当时的售价22万元,因此是值得投资的。但是现在,就以2000元月租金计算,合理价值为36万元,远远小于当前60万元的售价,价值已经被过度透支了。 以上是三种常用的比例与比率法,有的只需进行简单的预测和分析即可帮助投资者快速做出判断,有的还需要进行专业性的投资分析,计算另外一些指标以增加可行性。比如,一个地段好的房产可能现在的租金回报率不高,但具有较佳的升值前景,或者一套普通住宅能够享受税收减免,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过高的租金乘数。
2019-06-17 22:27:03
咨询我
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14830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9-06-17 22:34:52
咨询我
已帮助18993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法院能否拍卖共有房产,不能一概而论。
一、夫妻共有房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收入、债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外,为共同收人和债务,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对负有共同清偿义务的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同房产。 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的,可以以共同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有房产。
二、其它共有房产 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能够分割的,可以查封拍卖;难以分割的,不能查封拍卖。
一、夫妻共有房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收入、债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外,为共同收人和债务,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对负有共同清偿义务的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同房产。 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的,可以以共同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有房产。
二、其它共有房产 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能够分割的,可以查封拍卖;难以分割的,不能查封拍卖。
2019-06-17 22:37:54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你好,可以咨询当地执行庭
全部6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法院拍卖房产是否要通知被执行人
法院是可以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当然也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如果被执行人有钱还当然就不执行其他财产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法院拍卖房产是否要通知被执行人的相
拍卖法规
人浏览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先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会向申请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法院执行立案后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屋拍卖流程: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如果法院将你的证据遗失,你可以向其纪检部门、上级法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法院以及法官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法院拒审收条的真实性,其行为是错误的,法官在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有恶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法院有权作价处理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法院有权作价处理的。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直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担保物的程序设定
担保法论文
人浏览
浅谈对被执行人擅自处分法院查封财产的执行
浅谈对被执行人擅自处分法院查封财产的执行[韩召峰]/浅谈对被执行人擅自处分法院查封财产的执行韩召峰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经常遇到被执行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冻结财产
仲裁裁决执行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法院按比例执行还款后,以继续追讨余款。可以要求法院继续向债务人追计余款。因为只要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债务人未还清应偿全部欠款的,法院应一直对被执行人财产继续采取强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