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的房子是棚户区改造房,已经好几年了,只是拿了钥匙没签购房合同,我们有义务交物管费吗?

更新时间:2019-07-13 06:25:0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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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的房子是棚户区改造房,已经好几年了,只是拿了钥匙没签购房合同,我们有义务交物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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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是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范本,主要内容均有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如自己所要约定的内容在范本合同中没有,可以在空白条款中填写清楚,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产权方面问题注意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2019-07-13 05: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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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没签购房合同往往导致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救济方式模糊。
2019-07-13 06: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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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一般在五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这个并不影响双方的正常买卖,只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存在风险。只要有人愿意购买即可,可以约定待办理过户条件成就时协助办理以及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2019-07-13 06: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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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一般情况下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是我们在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时要重视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书面形式问题
  书面合同的具有明确肯定,有据可查的特点,有利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是其他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该条解决了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中国合同当事人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问题
  1.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成立地点 。
  
(1)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 。
  
(2)关于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 。
  2.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
2019-07-13 06: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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